(一)暴曬導致的灼傷
溫哥華進入夏季,陽光璀璨,但因爲氣溫不太高,許多人都忽略了防曬的重要性,以致被曬傷。 不論皮膚顔色深淺,如果暴曬過久,都會受到紫外光射綫損害。 胸背和頭頸皮膚較薄,比手腳容易曬傷。 兒童和青少年接觸陽光的時間比成年人多達 3 倍,但最高危的仍然是追求健康膚色的年輕女性,因爲經常暴曬或使用太陽燈,以致皮膚長期受損而容易出現皮膚病變。
皮膚在暴曬之後 2 至 6 小時開始呈現紅斑,15 至 36 小時内達到最嚴重程度,通常在 3 天後逐漸消退。 皮膚可能會變得浮腫、疼痛和痕癢。 較嚴重的曬傷會造成水泡,需要超過一週才會脫皮和逐漸康復。
皮膚嚴重曬傷的人士,可能有併發的中暑症狀,必需儘快移送到陰涼的地方,降溫和補充水份。 大部份的曬傷都只屬於表層皮膚受損,可以服用止癢止痛的藥物和敷上蘆薈乳霜。 嚴重的曬傷,經常是因爲受到酒精或藥物的影響,在烈日之下昏睡,以致過度暴曬。 如果呈現大量水泡,不要刺破,使用消毒葯膏和不會黏著的紗布包紮。 曬傷範圍較大和大幅皮膚脫落,需要採用嚴重燒傷的治療方法,補充體内水份和預防感染。 曬傷的皮膚特別容易再次受損。
(二)紫外綫的損害和預防方法
陽光内的紫外光射綫,是導致皮膚曬傷、老化、敏感、和壓抑皮膚免疫功能的輻射。 如果臭氧層減低 1%。 透過的紫外光就會增加 1.5%, 暴曬後皮膚癌出現的機會亦隨著上升。 冰雪、沙、水和窗戶玻璃的折射,亦會產生聚焦的作用。 80% 的紫外光可以穿透雲層,所以防曬必需參考天文臺提供的紫外光指數 UVI。 皮膚白哲的人士,在 UVI 0 -
2 度照射之下,暴曬一小時皮膚就會曬傷,UVI 3
- 4 度只需要
20 分鐘以下、5 - 6 度 15 分鐘、7 - 9 度 10 分鐘、10度以上則只需要 5 分鐘,因此預防勝於治療。
陽光少年的意義是如旭日初升,充滿朝氣,千萬不要因爲尋求健康膚色,而到美容院曬燈。 紫外光燈的射綫
95% 屬於 UVA,更能穿透皮膚導致深層的損害。 如果曾經服用過一些導致感光的藥物,包括多種的抗生素,風濕止痛葯和降血壓藥物,更容易引發皮膚過敏反應。 穿著能夠阻隔紫外光的衣物,例如深色的長袖衫和長褲。 戴上能夠保護頭頸的闊邊帽,但是用草編織的帽不能夠阻隔陽光。 使用能夠阻隔紫外光的太陽傘,但要避免地面的折射。 配戴太陽鏡。 在陽光最猛烈的時刻,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減少戶外活動。 儘量選擇有樹蔭或有封蓬蓋的地點進行活動。 酒精和大麻可以導致昏睡,增加過度暴曬的危險。
(三)選擇防曬藥物和使用方法
加拿大的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有 6000 多宗新發現的黑色素皮膚癌,1000 多宗因皮膚癌症擴散而死亡的個案。 非黑色素的皮膚癌新症,包括鱗狀皮膚癌和基層細胞皮膚癌則多達 8 萬多宗。 經常使用防曬藥物可以減少皮膚癌出現的機會,但最重要還是避免暴曬。
市面上有多種防曬用品,標籤上的 SPF 指數,指示可以減少 UVB 射綫能量的程度,SPF 30 至45 為最適中。 防曬膏或乳液必需能夠阻隔 UVB 和 90% UVA 射綫才能夠提供較全面的保護,減少暴曬灼傷、皮膚老化和皮膚癌出現的機會。 防水或防汗的油膏或噴劑,通常只能夠維持 40 至 80 分鐘。
含有氧化鈦、鋅、鎂、鐵、瓷土微粒子和黑色素的防曬用品,化學成份比較穩定,較少會刺激皮膚導致敏感反應,但必須搽得比較厚才能夠有足夠的保護、吸收或反射陽光。 因爲毛孔被封閉,可能會出現汗疹和發炎,而且粉質較爲容易脫落。 其他產品内多種的化學成份,可以幫助吸收紫外光化成熱能,但部份人可能出現皮膚過敏反應,先塗搽在手臂或腳作爲測試。 防曬用品必須在暴曬前 15 分鐘搽上,每2 小時或揩抹沖洗之後再搽一次,用一安士塗在由頭至腳所有接觸陽光的部位,包括嘴唇,而且必須塗搽得均勻才能夠提供適當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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