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捐贈器官登記方法
一位年輕女士,在本省旅遊期間,因為腦血管瘤突然破裂而死亡,遺願將身體器官捐贈與本地的病人,父母亦同意達成女兒的心願。
須然大腦和腦幹證實已經停止運作,但憑藉急救、輔助呼吸和藥物,維持病人心肺功能,其他器官都得以保存,將會有多個等待器官捐贈的病人受惠。
本省有 600 多人等待有適當的器官捐贈,每年只有近 1/4 的病人能夠成功接受移植,部份病人在等待期間不治。 許多因意外死亡的人士,器官本可以捐贈,但因為沒有預先將意願告知親人或註冊成為志願捐贈者,以致因為時間耽擱而器官不能應用。 可以捐贈的器官包括心、肺、肝、胰、小腸和腎臟,身體組織包括血液、骨髓、血管、骨骼、軟骨和其他軟組織、眼睛、心瓣和皮膚。
如果能夠及時提取,一位捐贈者可以幫助多個病人延續生命,擺脫長期病患。
中國人過往的觀念死後要入土為安,結果被蟲蟻侵蝕,與草木同腐。當墓地短缺,需要火化,更化為灰燼。
目前許多器官捐贈都是來自近親,例如兄弟姐妹或父母。 若果能夠珍愛生命,惠澤他人,只需要上網或致電 Transplant BC 604-8772240,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 登記後並不需要一定捐贈器官,全憑日後本人或親人的最後決定。
(二) 捐贈器官的來源
捐贈器官可以來自活人,但有手術和痲醉的風險,而且最多只可以捐贈一個腎臟或部份肝臟。 捐贈者必需是自願,而且不涉及任何金錢利益。大部份活人捐贈器官,都是來自近親,但若果血型不能夠配合,本省可以借助配對程式,和別些捐贈者交換,找到適當配合移植的器官。
遺體捐贈,捐贈者須然憑藉機器和藥物維持心肺功能,將身體器官短暫保存,但實際已經死亡。 醫生必須確定捐贈者腦部停止運作,再沒有反應,或憑藉腦部血管素描,證實腦部缺乏血液供應。
若果基於心肺功能停頓,則必需在停止機器輔助之後,經兩位和捐贈者沒有親屬關係的醫生證實死亡。 因為捐贈者已經死亡,所有合適的器官和身體組織都可以捐贈, 惠及多個病人。
成年人捐贈者即使已經註冊參與捐贈計劃,但仍需要得到至親同意才可以進行遺體捐贈程序。 兒童則必需父母和監護人同意才可以捐贈器官。 有意捐贈器官的人士,必需將意願和家人商討和取得共識。
在捐贈者死亡的時刻,至親都會非常悲傷,感覺難以接受。 捐贈團隊會給與支持和輔導,幫助捐贈者家屬明白捐贈者的愛心和偉大情操,尊重捐贈者的意願。
(三) 活人捐贈腎臟的篩檢程序
本省在 2015 年有 271 人接受腎臟移植, 110 個腎臟來自活人,161 個來自遺體捐贈。 適合遺體捐贈的人士多數因為意外或突發的腦部病症死亡,
身體其他器官並未受到影響,可以保存。 患有腦部以外的癌症,或因感染症狀死亡的人士並不適宜捐贈器官。 腎臟衰竭的病人,即使能夠憑藉透析治療維持生命,仍然需要有適當的腎臟移植才能夠恢復健康。
如果有活人捐贈,就可以縮短輪候的時間。
活人捐贈腎臟必需年滿 19 歲,而且出於自願。
捐贈者先要接受評估和測試,血型必需和接受器官的病人配合,腎臟移植後才不會被排斥。 若果白細胞抗原能夠配合,腎臟移植成功的機會更大。 捐贈者會接受血液檢查,確定沒有受到肝炎、愛滋病、EBV、巨細胞、皰疹和西尼羅等病毒感染,沒有高風險的性行為、沒有嚴重的長期病症和腎臟受到損害的病歷,或接受過捐血。
如果在過去 6 個月內曾到過有高風險傳染病的國家旅遊,亦要暫停捐贈器官。 除卻抽血檢驗以外,更要測試腎臟的排泄功能,與及用電腦素抽肯定腎臟正常;沒有血管栓塞的風險。
捐贈者必須頭腦清醒,能夠簽署同意書,沒有嚴重精神病,或服食影響腎臟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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