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0
(一) 捐贈器官簡介
捐贈器官,可以在生前捐贈,例如捐出一個腎臟或部份肝臟,亦可以在死亡時捐贈。
死亡後能夠捐贈的器官組織更多;只要捐贈的器官部位沒有因為患病或創傷而受到損毀。 一個捐贈者可以拯救多達 8 個人生命。 可以捐贈的器官包括心、肝、胰臟、肺、腎和小腸。
器官組織包括眼角膜、皮膚、心瓣、骨骼、血管、軟組織例如韌帶和軟骨。
捐贈者可以選擇捐贈部份或全部器官;捐贈的用途包括移植、科學研究或教學。
願意捐贈器官不等於放棄生命,所有治療和急救程序都會按需要繼續進行,直至生命完結。 大部份宗教都贊成和鼓勵捐贈器官。
數據顯示能夠在死亡時捐出器官的案例並不多,本省只有 1% 病人在死亡時身體狀況適合捐贈器官。 患有嚴重感染症狀或因癌病擴散而死亡的病人,多數不適合捐贈。
捐贈者通常都是因為復原無望,只能夠倚賴維生系統暫時維持呼吸和脈搏的病人,例如腦部嚴重創傷,腦部或腦幹死亡的病人。 生存時候的捐贈,通常都來自近親,法例並不容許售買器官。
骨髓和血液是較容易捐贈的器官組織,抽取後身體會自動復原。 捐贈器官並沒有嚴格的年齡限制,要衡量捐贈者的健康狀況。
(二) 移植腎臟的程序
本省 6 月份的數據,有 651 人在輪候器官移植。 上半年有 222 宗移植手術。 加拿大移植的優先次序,不會考慮接收者的財富或名位。
排列的次序先要審查器官種類和血型是否配合。 病人在輪候名單上已經等候多久。 捐贈者和接收者的地域距離,因為器官取出後要儘快進行移植。 病人的整體健康狀況,是否能夠承受手術,和移植後的治療程序。 病人症狀的嚴重程度,是否迫切需要移植器官才能活命。
移植手術需要團隊配合,例如需要腎臟移植的病人,通常是經過腎臟專科醫生評估,認為腎臟衰竭程度需要移植腎臟才能夠取代透析治療;再轉介給腎臟移植的治療組織。
病人要經過詳細的病歷審查和健康評估。 治療小組包括腎科醫生、移植手術醫生、小組統籌員、社工、營養師、和心理輔導醫生,提供詳盡的資料和輔導,讓病人明白移植是否治療的最佳選擇,幫助病人作出明智的決定。
接受手術後,病人通常需要住院 5 至 7 天,觀察是否有發炎、出血、和排斥等併發症狀。
病人要長期服用抗排斥的藥物與及預防細菌和病毒侵襲的藥物,藥物大部份都經由移植計劃免費提供。 移植治療組織每年都為數千位病人提供定期跟進和評估移植器官的功能。
(三) 心臟移植手術
腎臟移植的成功率一年後仍然達到 90 至 95%,活人捐贈的腎,功能平均可以維持 15 至 20 年,死後捐贈的腎約 10 至 15 年。 心臟移植手術比腎臟繁複,成功與否是以移植後的生存時間衡量。
換心一年後,85
至 90% 的病人仍然生存,之後每年的死亡率約 4%。 3 年的存活率約 75%。 55 歲以下接受換心手術的病人,10 年後的存活率較年長的人高。
心臟移植手術是將衰竭的心臟和起搏器等裝置移除,植入一個健康的心臟。
心臟衰竭通常是因為心臟肌肉變得衰弱,再不能夠將血液輸送到身體各個部位。 心臟衰竭的原因可能是基於冠狀動脈栓塞,心肌缺血受損、長期失控的高血壓、心瓣阻塞或逆流、遺傳或原發性心臟病、細菌或病毒感染、酒精或藥物影響。
當病人接受過適當的藥物治療、通血管或搭橋手術、更換心瓣、置入起搏器或電擊器等設置,仍然未能改善心臟的泵血功能,就要考慮換心手術。
病人轉介心臟移植計劃後,要經過詳細的評估,確定心臟衰竭的嚴重程度,整體健康狀況,例如其他器官的運作,是否患有癌病或其他疾病,心理狀況,家居和日常生活的適應能力。
如果適合心臟移植就會列入輪候名單,等待適當的捐贈者死亡時捐出心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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